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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和成”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_医药资讯

一、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2005年8月12日召开的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 1、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5股对价股份。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票不需要纳税。 3、支付对价的对象和范围:截止2005年8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新和成流通股股东。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进程序号日期事项是否停牌12005年8月16日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继续停牌22005年8月17日实施股权分置改革股份变更登记日继续停牌32005年8月18日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继续停牌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深市流通股股东获付对价股份到账日42005年8月19日沪市流通股股东获付对价股份到账日恢复交易公司股票复牌、对价股票上市流通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G新和成"该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52005年8月22日公司股票开始设涨跌幅限制,以前一交交易易日为基期纳入指数计算 四、股票对价支付实施办法 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记入账户。每位流通股股东按所获对价股票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即余股的处理方法,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中的零碎股处理方法处理。(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医药网整理) 医药网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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