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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应对民族医药采取特殊政策(下)_医药资讯

中国民族医药学会会长诸国本日前在全国首届壮医药学术会议上表示,民族医药和草医草药的血脉连结着民族文化的土壤,是传统医药的源头活水,如果不采取特殊政策加以保护和发展,民族医药就没有希望。 目前,有民族药国家标准的成药865种,药材230种。全国有民族生产企业130余家,年销售在50亿元左右,主要生产藏、蒙、维、傣、苗、彝6种民族药,尤以藏药和苗药发展较快。 诸国本认为,民族医药近三十年来取得了一定进展,但基础差,起步迟,继承不足,发展乏力的状态长期存在,与现代医学的差距越来越大。近几年来,随着多元文化的公认和倡导,随着医疗改革的探索和反思,重视传统医药和民族医药的呼声日益高涨,民族医药的继承发展遇到了相当良好的“大气候”。另一方面,卫生管理,医政管理,药政管理,片面的现代化即西医化要求,对民族医药的设限越来越多。民族医药面临现代医学的学术竞争和利益冲突,面临年轻一代对医学手段的自由选择和任意扬弃,面临某些管理模式、管理法规对传统医药的公然排斥和“一刀切”处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医药脱节。在开发环节上,对民族医药的理论和实践经验尊重不够,学习不够,往往用中医药理论套用民族药,用西药的规范要求民族药。在应用环节上,城市医院的医生不懂民族药、不学民族药,不开民族药,管理部门规定“需要懂得民族药的医生才能开方使用。,,但对新上市的西药、中药,却没有这等规定。在流通环节上,民族药很难进入医院,进不了医药行业的主渠道,只能拥挤在市场上自由竞争,从而加剧了商道阻塞,广告不实,假药泛滥。 2、研发无力。国家对民族药的研究没有规划,没有基地,没有重点。对民族药的基原研究、基础研究、共性问题研究(例如重金属含量问题,濒危动植物问题)、宏观产业政策研究基本上无人负责。光靠企业自己的能力,对生产品种和开发品种进行研究,只不过是星星点点,难成气候。这样做,看起来是放手把一切推向市场、事实上是对这样一个弱势产业放手不管,无所作为。 3、管理不当。套用管理西药的模式管理民族药,管理法规脱离民族医药发展的实际情况。急于规范化,急于向国际接轨,结果把民族医药拒之“门外”而令其消亡。 传统医药属于草根文化。民族医药和草医草药的血脉连结着民族文化的土壤。民族医学、草医草药和单方验方是传统医药的源头活水。基于此,专家建议在一定历史时期内,对民族医药采取特殊政策,这个政策的要点是: 1、在少数民族地区,特别是少数民族集中居住的农村和偏远山区、牧区、鼓励草医行医,允许草药使用,政府部门可作必要的扶持和指导,其行政管理由当地民族自治法规做出规定。 2、在城市的医政和药政管理上,适当放宽对民族医的准入条件,采取必要的支持鼓励政策。 3、民族医医疗机构的内部制剂,属于医疗机构的内部业务,政府不予干与。如果流向市场,可作适当规定。 4、恢复和建设民族药地方标准,由地方医药管理部门负责审批;凡申报国家标准者,由国家医药管理部门审批。两种标准同时有效。 5、国家加强民族医药医疗、教育、科研机构的建设和投入,改善基础设施,保证人员工资待遇。民族医药机构的改革方案另行拟定,与大卫生的改革方案既有联系,但不必同步。 6、对民族医药的科技评审、职称评定、相关论证均单列体系,实行同行评议。 7、国家对民族医药企业实行税收减免政策和贷款优惠政策,争取民族药全部进入《医保药品目录》,对民族药产品实行品种保护、优质优价。鼓励剂型改革和技术进步。 8、保护和合理利用民族医药资源,抢救和禁用/限用濒危药用生物。在药物资源开发中实行生态优先、保护优先、抢救优先的方针。 诸国本说,以上特殊政策是历史性的、非永久性的;大部分是地区性的,主要在少数民族地区施行;是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结合,不同地区、不同医种可有所区别,但总的来说是一个比较宽容的政策。对中国当前的民族医药来说,如果不采取特殊政策加以保护和发展,民族医药就没有希望。一旦丢失,历史是无法补偿的。 (新华社提供,未经许可,严禁转载) 医药网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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