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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县药监局机构改革成果显著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市、县局机构改革已陆续到位。到目前为止,宁波、温州、湖州、嘉兴、绍兴、丽水等6个市局及鄞州、镇海、奉化、余姚、安吉、长兴、南浔、绍兴、新昌、上虞、东阳等11个县(市、区)局“三定”方案已经下发。湖州、丽水、绍兴、宁波及安吉、鄞州、绍兴县等市、县(市、区)局先后顺利完成职能交接,新职能运行开局良好,市县局机构改革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夯实基础,基层监管力量大大加强。杭州市局抓住重点,争取市编委下发了《关于区、(县)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在基层机构设置、稽查人员编制划转基数等方面为基层创造了有利条件。宁波市局稽查支队新增编制17名,已明确“三定”的鄞州、镇海、奉化稽查大队及新设立的海曙区、江北区稽查大队共新增参公编制115名。

 

  绍兴市局稽查支队升格为副处级,下设4个大队(开发区分局),五个县(市)局原挂牌的食品药品监管稽查大队均改为独立设置,市、县两级稽查机构新增参公编制155名(增加281%),各县(市)局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在30个中心镇设置中队,部分县在中心镇还聘用一定数量的食品药品协管员。

 

  瑞安市在中心镇设立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安阳所、滨海新城所等8个派出机构,核定事业编制36名;安吉县局独立设置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并在5个中心镇设立中队,核定编制26名(其中新增21名);长兴县在各乡镇设立了“质量与食品安全工作站”,协助负责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东阳市局独立设置市食品药品监督所(加挂食品药品稽查大队牌子),拟在8个中心镇设立中队,核定编制45名(其中新增36名)。

 

  突破难点,基层技术支撑能力优化提升。绍兴市将原挂牌的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单独设置,核定人员编制3名;东阳市在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基础上增挂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牌子;安吉县、绍兴县、诸暨市、新昌县、上虞市分别设立食品药品检验所(加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站牌子),分别核定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编制8-10名;镇海和奉化设立食品药品监管信息中心(加挂举报投诉受理中心牌子),分别核定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编制6名和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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