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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推进药品安全示范县工作

  为进一步提高药品安全保障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2011年3月,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全省15个县(市、区)为药品安全示范县试点单位.创建工作开展以来,福建省局通过突出精致方案、制定考核要点、重视发动宣传、积极开拓创新等举措稳步推进示范县工作有效开展。

  
  一是制定工作方案,健全创建机制。下发《福建省创建药品安全示范县试点工作方案》,明确创建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总体推进计划。全省确定了罗源等15个县(市、区)作为创建的试点单位,各地成立了创建领导小组,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制定了创建工作方案。部分示范县把创建活动及药品安全工作列入党委政府为民办实事的议事日程、列入“十二五”发展规划、列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部分县与乡镇签订了创建责任书,有的还签订到了村,把目标分解到每个单位,把措施转化到每个项目,把责任落实到每个人头。

  
  二是制定考核要点,督导评价创建。组织了省市两级药品市场监管负责人,赴河南、湖北专题学习考察了11个单位的创建工作;在充分调研考察、反复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出台了《福建省创建药品安全示范县试点工作考核指标要点》(试行),组织召开了以培训为主题的推进会,进行了工作情况交流、现场观摩,对重要内容进行重点指导,提高了推进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是积极开拓创新,创建亮点纷呈。在远程信息化监管上,泉州、漳州已经基本实现远程信息化监管要求;漳浦、惠安、上杭、罗源、大田、松溪等创建单位在农村“两网”建设、建设药品安全长效机制、广泛宣传发动、市县合作共建等方面取得了有益的经验做法,为推动全省创建工作发挥了较好作用。


  四是重视宣传发动,营造创建氛围。专门开办了“创建药品安全示范县试点工作专刊”;各示范县都召开了一定规模的动员会、部署会、启动仪式会,层层进行了发动。通过宣传栏、电视专题、短信宣传、标语宣传、信息简报宣传等多种形式宣传教育活动,营造了创建活动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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