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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考核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试点工作

  近日,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考核评估组到泰州、无锡、苏州市考核评估各市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试点工作。各试点市分别介绍了各自在开展评价试点工作上的做法经验,并就在全省范围推行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考核评估组指出,加强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确保药品安全,是党中央、国务院从保障和改善民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做出的重要战略部署。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家药品安全规划(2011-2015年)》,强调要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落实药品安全责任,加强部门协作和联合执法。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药品安全工作。开展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试点工作,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赋予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推进全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迫切需要。

  
  从现场考核评估情况看,各市政府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高度重视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试点工作,均采取了扎实管用有效措施,积极落实评价试点工作各项任务。泰州市政府与省局签订了《共建泰州药品安全示范区合作备忘录》,在“建立权威高效的药品监管体制”、“构建药品安全诚信体系”、“加快药品监管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开展全方位合作。


  无锡市政府将药品安全工作纳入社会建设重要内容,并提高了其在党委、政府政绩考核核心指标体系中的分值。苏州市政府通过开展评价试点工作,切实加强对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药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进一步强化政府对药品安全工作负总责的责任。考核评估期间,评估组成员现场查看了有关台帐资料,逐条逐项对工作指标完成情况做出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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