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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位考虑药品降价 确保改革实施

  药品降价后,很多被降价药品的最高限价依旧高出在各地的实际中标价。3月30日,国家发改委宣布,从5月1日起,53个品种的消化系统类药品最高零售价将平均下调17%,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指出,通过此项政策,预计将有300多个剂型规格的药品将被调整,每年可减轻群众负担30多亿元。


  近几年来,发改委累计近30次降低多种药品的最高零售价。去年,发改委先后降低部分激素、调节内分泌类和神经系统类等药品,以及用于治疗感染和心血管疾病的抗生素和循环系统类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涉及244个品种,1700多个剂型规格,然而真正见到成效的药品并不多,部分药品降价后的药品尽管价格低廉,但与实施成本不符,更有部分企业药品价格倒挂严重。这样的情况就造成部分企业针对利润降低成本,以次充好;或者有部分企业将产品换个包装仍旧高价出现在市场上。


  针对业内疑问,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将通过加强成本和出厂价格调查与检测工作、改进药品定价方法等,对药品价格加大管理力度。同时,发改委还将在药品生产流通领域进行改革,着力规范药品流通环节价格行为,促进药品流通企业的整合和优化,鼓励发展现代物流产业。建立药品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根据药品生产成本和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药品价格。


  降药价、解决百姓“看病贵”的问题,需要一个综合的降价策略,同时也要兼顾到药品安全问题、新医改下的基本药物制度、“以药养医”制度等问题,只有多个方面同时进行解决,才能从根本上做到降药价,让百姓放心看病,值得一提的是,近两年来国家对于药品安全问题的不断重视,随着新版GMP实施的不断深入,风险质量管理、药品安全管控等先进的理念也进入制药企业的生产管理中,而这些理念也有助于帮助制药企业在药品价格的定价上进行考虑,降低药价虚高、“药品降价死”现象出现的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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