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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的电子监管保障了用药安全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对于药品电子监管统一部署,“2012年2月底前,所有生产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品种必须赋码,所有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必须通过电子监管网实现数据上传,不能开展基本药物品种核注核销的企业不得承担基本药物配送工作。”


  药品电子监管主要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网络技术和已建成的第三方技术平台,建立药品监控、追溯系统,实现对药品防伪、质量追溯、产品召回、责任追究等。在当今的高科技时代,运用数字传输、网络共享技术为监管装上一双“电子眼”,无疑成为提高药品日常监管水平的一种省力、快捷、高效的监管手段。但是,电子监管只是现有监管手段的完善和补充,基层药监部门不必纠结于开发出多少应用模块、投入多少经费等。

 
  药品电子监管需要众多企业共同参与,在生产源头就要把好质量关,将不具备实力、难以保证药品质量的企业剔除在第一道关口之外。


  据报道,国内拟参加药品招标和已中标的生产企业已经全部纳入药品电子监管网,并按要求进行生产线改造,达到入网率和改造率两个百分百。应该说,这些医药企业初步具备了实现电子监管的实力,也为有意参与竞争的其它企业提供了榜样和借鉴,未来还会有更多优秀的企业参与进来。 但是,电子监管的面要广却不能滥,必须警惕一些厂家为降低成本、追逐利润而有意或无意地造假,此种严重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应立即收回GMP证书,把“害群之马”清理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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