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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将启动申报定点医疗康复机构工作

  近日成都市医保局发出公告,我市从即日起启动成都市三级医疗机构申报定点医疗康复机构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于5月30日前向市医保局报送加盖公章的《成都市定点医疗康复机构申请表》、《成都市定点医疗康复机构基础信息备案表》及有关申报资料一式二份,逾期不予办理。

   
  据悉,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开展康复治疗项目;设置独立的康复医学科;科室、面积和床位,人员、设备等申报条件的基本医疗保险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院视具体情况可适当放宽准入条件),愿意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康复提供服务,均可自愿提出申请。

   
  根据规定,申报定点医疗康复机构的医疗机构,科室应独立设置门诊和病区,至少设置面积不低于10平方米的康复评定室、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的物理治疗室以及作业治疗室、言语治疗室、传统康复治疗室等;康复医学科床位应为医院总床位数的4%及以上。人员配备上,康复医师人数与康复医学科床位数之比应大于等于1∶10,其中至少具有2名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和4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医疗机构中取得博士学位的康复医师应不低于康复医师总人数的10%,取得硕士学位的康复医师应不低于康复医师总人数的50%。


  医疗康复机构中每张康复医学科病床至少配有0.2名有康复治疗师资格的康复治疗师,其中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数不低于康复治疗师总数的10%,康复治疗室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康复治疗工作5年以上。取得本科学历的康复治疗师不低于康复治疗师总人数的10%,取得硕士学位的康复治疗师至少有1名。每张康复医学科病床至少配有0.3名有执业资格的护士,其中取得本科学位者应达康复医学科护士总数10%以上。30日的医疗康复机构的建立,将为成都市医疗行业的发展做出很大的贡献和推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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