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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代理如何应对高开票后的连锁变化

  药品代理行业日新月异,为了应对国家发改委针对药品出厂价格调查,药品生产企业显然不能再开出底价发票了,否则,就会有被强行降低药品零售价的风险。为此,生产企业提高出厂价格(高开票)已成必然,直接开票给实际配送商业,杜绝代理商的“洗票”动作。而生产企业高开票后,也将带来一系列的连锁变化,包括经营模式与纳税水平的改变,更加考验企业的商业管理与综合实力竞争,那药品代理如何应对高开票后的连锁变化?


  首先,药品招商企业高开票后,必定加速底价代理向佣金制代理或自建办事处销售模式的转变。佣金制代理模式应运而生。所谓佣金制代理模式,就是将现有代理商转制为生产企业的“准员工”,是生产企业的销售成员之一,主要负责产品的医院开发和临床推广。按照销售业绩,代理商从生产企业直接获得销售佣金,成为其合法的部分劳动报酬来源。佣金制代理依然是代理制,药品代理制并不会消亡。诚然,佣金制下药品代理合法的劳动报酬会有所降低,因为此前部分逃税的行为已无法实施。


  其次,由于实行佣金制代理后,药品招商企业在解决代理商销售佣金时增加了部分税收负担,通过显著提高纳税水平后,还有可能通过地方税收返还弥补企业该部分额外支出。在佣金制代理模式下,药品代理从药品生产企业提取销售佣金则必须提供合法的冲帐发票。随着销售规模不断增长,代理商提供合法的冲帐发票也会越来越困难,势必考验企业财税处理能力。


  最后,无论是药品代理还是药品招商企业,均有可能需要花钱购买合法的冲帐发票。这也是代理商或生产企业销售利润会有所降低的另一原因。在佣金制代理模式下,由于代理商的盈利水平有所下降,代理商的趋利行为将考验企业的话语权,考验企业的管理水平,考验企业的产品属性。生产企业必须提供全面的市场营销方案,在配备相应专业推广队伍的情况下,协助代理商落实产品市场营销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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