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医药网首页 > 医药资讯 > 医药新闻 > 国务院将出台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报告

国务院将出台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报告

  近日从国务院医改办公室获悉,由国务院医改办公室起草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三年总结报告》日前已经完成并上报国务院。《报告》指出,自《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出台以来,新一轮医改统筹推进五项重点改革,如期全面完成了三年医改各项任务,交出了一张惠及全民的中国答卷,朝着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迈出了坚实步伐。
 

  《报告》指出,经过三年改革,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主体,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为兜底,商业健康保险及其他多种形式医疗保险为补充的中国特色医保制度体系初步形成,为城乡居民“病有所医”提供了制度保障。截至2011年底,城乡居民参加三项基本医保人数超过13亿,比改革前增加了1.72亿,覆盖率达到95%以上。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报告指出,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从2008年的每人每年80元提高到2011年的200元(2012年提高到240元)。所有统筹地区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都提高到了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当地居民年可支配收入和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且不低于5万元。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保障范围由住院延伸到门诊,98%的统筹地区建立了门诊统筹。医疗保险价格降幅大、看病报销多是三年基层医改让百姓受益最多的一大成效。《报告》称,这不仅有赖于全民基本医保的制度成就,也得益于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等政策的叠加效应。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本次医药卫生改革的一大制度创新,2011年7月底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在政府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提前实现改革目标,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初步建立。以基本药物制度撬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2011年底基本完成改革任务,建立起了公益性的管理体制、竞争性的用人机制、激励性的分配机制、规范性的药品采购机制、长效性的补偿机制等五大运行新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束了几十年“以药补医”的历史。

医药网新闻
返回顶部】【打印】【关闭
扫描100医药网微信二维码
视频新闻
图片新闻
医药网免责声明:
  • 本公司对医药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本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医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联系QQ:89615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