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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药品在乡镇卫生院被加价出售频出

  2009年,基本药物制度推行后,药品售卖“零差价”,成了对高药价不满人们的一种精神寄托。3年后的今天,这一降低药价、造福民众的举措,却在推行中遇到了问题。基本药品在乡镇卫生院被加价出售的情况频出,100%的加价率不稀奇,700%的加价率也能出现。


  通过调查发现,一些乡镇卫生院为了自身利益,在已有规定的基础上对很多药物进行加价销售。检方发现,卫生院药品违规加价行为,导致一个县区的群众每年增加数百万元的药品费用。 调查结果显示,一些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后,仍购进和使用非基本药物、加价销售基本药物,部分县级医院违规加价销售药品。


  卫生院只提高了处方类药品价格,非处方类药品价格由于在药店能够买到,所以还是以原价出售。基本药物制度中,省级集中招标继续进行,以招标价格作为医疗机构最高零售价。实际的药品采购价由卫生院和配送商自主谈判确定,政府不干预。零售价格亦由卫生院自主确定,但明确规定不能超过省招标价格。


  卫生部等九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中也有体现。 与《意见》中提到,对基本药品实行零差价销售后,卫生院减少的收入由各地按照国家规定落实相关政府补助政策,卫生院的采购价相比,二三级医院的政府招标价则明显偏高。这是因为二三级医院采购药品普遍存在暗折和回扣的现象,而且暗折和回扣往往占到了药品售价的4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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