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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高开后药品代理的路如何走

  国家发改委发文要求加强药品出厂价格调查和监测后,对于药品代理来说,上月,发改委再次印发《关于加强药品出厂价格调查和监测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实施药品流通环节差价率管控摸底,坊间盛传《药品流通环节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将于9月执行。这样药品高开后,药品代理将被分为2类,即有资金垫付能力(药品代理自垫或配送商代垫)和无资金垫付能力的药品代理。那药品代理的路如何走呢?


  首先,高开后,药品招商企业直接与配送商发生业务往来,根据经销合同,配送商将货款付给厂商。如果配送商的实力很好,则可能由配送商以先款后货的方式回款;配送商实力一般或业务习惯无先款的先例,由于高开对药品代理的资金要求陡增,有必要设计一定的配套措施,发挥药品代理临床方面的优势,尽量用人所长。对资质很好的药品代理给予支持,以便于在新形势下,医院产品销售不受太大影响甚至稳步增长。


  其次,在此背景下,药品招商企业出于适应形势及管理市场的需要,医院产品生产企业需要重新构建药品价格体系和销售管理模式,在出厂价这个环节上必须采用“高开后返佣金”的办法,将后期的销售费用计入出厂价。这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比较难实现且不符合稳步增长的需要。因此,建议分别采取不同的货款处理和销售费用监管模式。


  最后是,对自行垫付底价款的药品代理。由于每笔发货均需药品代理先付底价款,药品招商企业已经有药品代理至少2批货的底价款在手上。鉴于底价一般不高于高开的50%,这2批底价款足以支付药品代理第一批货的临床推广费用。后续的每批货款的相应费用以此类推,只要操作得当,这一类型药品代理所需要的临床费用基本可以在底价款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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