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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保制度下实现医保缴费年限不可行

  医疗保险关系和相应的报销手续距离自由迁徙还有多远?日前下发的《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下称规划纲要),要求“实现医保缴费年限在各地互认,累计合并计算”。但在缺乏中央指导性实施细则的情况下,不少基层人社部门认为这一规定无法实现。

   
  在中国医疗保险制度框架下,退休职工可不再缴费而享受医保待遇,各地都设立了15到25年的缴费年限以作为享受此种待遇的门槛。承认异地缴费的年限,便意味着转入地将承担退休职工老年医疗支出。老龄化带来的支付压力之下,各地推诿乃是必然。有基层人社官员认为,中国医疗保险应效仿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制度,对于超过一定年龄的人员转入职工医保时,要转移一部分统筹基金,否则转入地对快退休的职工承担较多的责任,对转入地的参保人不公平。

   
  “医保的统筹基金和养老不一样。”中山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申曙光强调,中国医疗保险是现收现付制,保费进入统筹基金就不归个人所有,“假如一个人在原参保地就老生病,已经用完了统筹基金里单位为他缴纳的份额,他去另外一地就业时还要带走原统筹基金里的钱?”


  据了解,对于退休职工在医保缴费年限内不缴保费的制度安排,中央层面并无调整意向,仍将由在职者分担老人医疗费用。不少学者指出,在由接收方承担老年医疗风险的前提下,中央需尽快制定具有操作性的政策指引,减少来自接收方的阻力。但亦有财政部官员对此表示担忧。一位财政部官员表示,医保并非统筹层次越高越好,“控费方跟医疗服务提供方离得越远,越没法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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