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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加强药用辅料的监管管理

  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近日召开记者会,发布《加强药用辅料的监管的有关规定》。这一规定针对铬超标胶囊事件暴露出的药用辅料的监管和使用存在的问题,提高了药用辅料的准入门槛并规定了更为严格的监管措施。药用辅料是指药品生产和调配处方时使用附形剂和附加剂。按剂型可分为溶液剂、片剂、胶囊剂、栓剂等;按用途可分为溶媒、增溶剂、黏合剂等。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司长介绍,规定分别明确了药品制剂生产企业、药用辅料生产企业以及药品监管部门三方面的责任,并设立了信息公开、延伸监管以及利用社会资源加强监管的工作机制,同时加大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根据药用辅料的监管规定,凡因违法违规使用药用辅料的药品质量问题,药品制剂生产企业必须承担主要责任。药品制剂生产企业必须保证购入药用辅料的质量,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药用辅料供应商审计,对所使用的药用辅料质量严格把关,与主要药用辅料供应商签订质量协议。

   
  为落实药用辅料的监管责任,强化全过程监管,规定提出,药品监管部门要对药用辅料实施分类管理,严格药品注册申报对药用辅料的要求,加强药用辅料标准管理。对新的药用辅料和安全风险较高的药用辅料实行许可管理,即生产企业应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品种必须获得注册许可;对其他辅料实行备案管理,即生产企业及其产品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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