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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于海南启动工作

  今年8月起,在三亚、儋州、五指山、澄迈、保亭5个市县启动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主要救助对象为患重特大疾病的农村五保户、城乡低保户、城镇“三无(具有城镇户籍,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抚〈扶〉养人,或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无赡养、抚养能力的)”人员、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低收入老年人、重度残疾人以及其他患重特大疾病、自付医疗费用8000元以上的家庭贫困的人员。


  据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逐步提高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切实帮助解决重特大疾病贫困患者的医疗困难,省民政厅联合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卫生厅下发《关于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从2012年8月起在三亚、儋州、五指山、澄迈、保亭5个市县启动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


  此次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主要是患重特大疾病的农村五保户、城乡低保户、城镇“三无”人员、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低收入老年人、重度残疾人以及其他患重特大疾病、自付医疗费用8000元以上的家庭贫困的人员。


  此次试点优先将儿童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妇女宫颈癌、乳腺癌、重度精神疾病等22类病种范围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试点(具体病种按《海南省卫生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卫农卫〔2012〕20号)的病种范围执行)。而定点救治医院依据《海南省卫生厅、海南省民政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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