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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推进试点城市的改革

  卫生部、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5部门,日前印发《关于做好2012年公立医院改革工作的通知》。围绕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推进试点城市体制机制综合改革、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总结推广地方的成熟改革经验等重点,对各地公立医院改革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在推进试点城市体制机制综合改革方面,《通知》明确所有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重点,通过采取调整医药价格、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和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等,完善补偿机制。将公立医院补偿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特别要发挥医保的补偿和控费作用,严格考核基本医保药品目录使用率及自费药品控制率等指标。


  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推进公立医院改革,通过降低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价格,合理提高诊疗费、护理费、手术费等医疗服务价格,体现医疗服务合理成本和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推动“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改革探索,推进院长专业代医院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对公立医院改革的绩效考核制度,指导建立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体系。

   
  在大力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方面,《通知》要求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以改革补偿机制和落实医院自主经营管理权为切入点,统筹推进综合改革。同时深化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工作,加强县级医院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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