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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策保护原研药的价格特权

  在许多国家,通常某家药企研发了一种新药并获得专利后,一般可以享受20年的专利保护期。但当专利保护期失效之后,就会有大量的企业对该产品进行仿制生产,该药品的仿制药价格很快就会被拉低。在有些国家,一些专利药在过了保护期之后干脆就放弃了生产,因为拼不过仿制药的价格优势。但在中国,却不是这样。在这些专利药的保护期过了之后,通过原研药的身份,又重新获得价格方面的政策保护。


  在其他国家,只有专利药和仿制药,两者泾渭分明,要么是在专利保护期内的药品,要么就是过了专利保护期可以进行仿制的药品,非常简单。在我国,对那些已经过了专利保护期的进口药专门创立了一个“原研药”的名字。


  这并非仅仅是一个方便辨识的名称,有了原研药这个名字,这些原本应该在与仿制药竞争的过程中不断降低价格的进口药品,就有了不降价的理由。因为政府相关部门为原研药设立了一个价格管理办法:单独定价。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药品研制和开发行业委员会曾经公开过一个相关数据。该机构20家外资药企成员的70个不同剂型规格的化合物出现在我国的基本药物目录上,这70个化合物产品约占该机构原研药总数的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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