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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行业探索破除“以药补医”机制

  《关于做好2012年公立医院改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2012年所有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都要启动破除“以药补医”的探索,通过采取调整医药价格、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和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等综合措施和联动政策,完善补偿机制。


  有学者认为,鉴于医保的覆盖范围和所面临的支付压力,补偿和控费仍是医保现阶段最主要的两项功能,而且支付方式改革还必须与医药价格、就诊方式等配套改革相互衔接,形成联动,才有可能发挥“以药补医”应有的效果。


  “从保方的角度来说,它代表的是参保者的利益,很多地方在取消药品加成以后,药价这部分虽然降下来,表面上看保方负担减轻了,实际不完全如此,因为有些费用还在上升。”该学者指出,除了诊疗费、护理费、手术费这些明确要上调的费用外,还有一些“未明朗化”的支出现在还没有见底,在医药筹资水平不变的情况下,医保必然要首先确保收支平衡。


  比如,某个省内统一招标的基药,个别基层医药机构的药品中标价比平价药房的零售价还高,令医院无法理解的是:原本15%的药品加成因被认为增加了群众负担而成为众矢之的,如今“以药补医”被中间商赚走的这部分又为何变得合法合理?“物价局在对药品、高值医用耗材、检查等费用进行定价和核价的过程中,应有医保方参与听证、审核,否则医保能起到的调控作用很有限。”上述学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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