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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药监发布药品平价通知持续药品价格

  广东省物价、社保和药监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药品平价商店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广州、梅州、佛山和中山等地,坚持政府引导、产销对接、惠民利企的原则,选择具备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并在消费者中享有较高知名度、较强的配送能力、管理规范的龙头企业承办药品平价药店。


  近几年零售药店越来越处于政策扶持的边缘,真正对药店利好的政策并不多。随着新医改的推进,药品零售业如何持续健康发展也引发了诸多热议。由广东官方尝试推行的药品平价药店试点,其前景还有待进一步观察。


  消费者也担心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监管的弱化,药品平价品种会不会逐渐缩水,降价幅度会不会减小。而这项旨在惠民利企的政策能否成功,关键还是看商家是否持续保持平价的策略,最终能否持续赢利。


  “平价”是相对于“高价”(或高毛利)而言的,“平价”也不是一律“低价”。保持适度的价格水平并且维持药店的一定利润,这是经营之道,也是经商之本。这次广东官方推动药品平价药店,对“平价”有具体的评价标准。药店销售的政府定价药品零售价,至少低于在广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的医疗机构销售药品价格的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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