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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目录面世完善创新基本药物招标模式

  随着我国整体医保筹资水平的提高,2012年出台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此前药品招标价屡破成本价,一度引发药品质量安全遭质疑,也多次暴露出药品供应不足等短板,业内认为,随着新目录将面世,应进一步加快完善和创新基本药物招标采购模式。


  随着医保筹资规模和支付能力的提升,基本药物目录里的品种数量也应该保持合理的增长,而各地区使用的基本药物增补目录也反映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307个品种相对偏少。


  政策规定医疗机构采购时签订的购销合同需明确药品采购的数量,但在招标时并没有明确其数量,即使有单一货源或带量采购的规定也如同虚设。因此生产企业往往会担心中标以后采购量没有保障而不能给予最优惠的价格,也不敢大规模生产,导致医药生产企业无法把基本药物当作核心业务发展,影响基本药物的有效供给。


  另外,有些地方政策制定的标准实际操作性不强,缺乏对投标企业的客观评价体系,评价过程中唯低价是取的现象比较明显,招标过程中逼迫企业竞相压价。企业因微薄利润甚至无法再生产,最终将导致基本药物生产企业被迫放弃投标,并非是个案。以江苏省基本药物招标为例,中标产品价格与上一轮招标价格相比,平均降幅33.75%;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中标产品与国家发改委确定的零售指导价相比下降5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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