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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通知规定感冒药对居民限量销售

  9月10日起浙江省居民买要出示身份证,是由浙江省公安厅、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共同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里规定的。


  浙江省2008年在金华发现有人专门收购含有麻黄碱成分的呋麻滴鼻液,然后转卖给收购者,这个收购者再转手卖到境外,最终这些药品流入制毒集团手里。同时,警方还发现有人靠挂靠经营的方式大量购销含有麻黄碱成分的制剂,加强严管后,又有不法分子盯上了零售药店,用一种扫街的方式,比如分多人去买、多个药店买等,获得大量含有麻黄碱成分的复方制剂。
 

  在这种背景下,出台专门针对含有麻黄碱成分的复方制剂管理,极为必要。


  根据规定,浙江省将借鉴“火车购票实名”、“邮政快递实名”等做法,零售药店药房将建立销售登记表,如实登记购买人姓名、住址以及销售药品时间、名称、数量等信息。同时,根据国家规定,各药店对含麻黄碱成分的感冒药限量销售,每人每次购买量不得超过5个最小零售包装。


  根据《通知》要求,每年10月底前,全省的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生产企业要提出本企业下一年度生产计划,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备。根据国家规定,对同一产品年审批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前一年度审批量的110%,浙江有的药品生产企业将被取消生产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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