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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江阴市医保制度弥合人群不公平性

  自2001年始,江苏江阴市探索引入保险机构经办农村合作医保制度,最大限度地提高新农合资金使用效率。2010年起,江阴市鼓励参合群众在自愿基础上参加商业保险公司开办的商业补充保险。参合农民每人缴纳50元,购买商业补充大病保险,可以在新农合基础上提高保障水平10个百分点左右。


  同时,补充保险还可以用来支付患者在北京、上海、南京和无锡等地35个三甲医院的医疗专家会诊费用。通过新农合补充保险重大疾病专家会诊系统,居民不出城,就可以享受到省内外一些大中城市三甲医院的优质医疗资源。


  2011年,江阴市实际住院补偿比例近50%,和周边同等筹资水平地区相比,保障水平高出4%,均次住院费用比无锡其他地区低1200多元。与邻近相仿地区相比,江阴财政支出的新农合经办费用约低30%到40%。


  江阴较早实现了新农合“征、管、办”相分离的管理模式,由于城镇居民也纳入其中,实现风险全社会互助共济,提高了基金的运行效率、保障水平。同时,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基金支付方式,对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起到很大的制约作用。


  北京大学医学部主任助理、卫生经济学教授吴明认为,看一个医保制度的实施效果要从结果来看。一看补偿比,即缴费水平和报销水平的比对,二看个人自付部分占收入的比重,看能否承担得起。从目前情况来看,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已经在逐步弥合人群之间的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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