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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歙县尝试新形势下药品安全监管

  近日,安徽歙县人民政府出台了《歙县药品安全工作管理办法》,初步建立了“药品安全监管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责任体系,进一步强化了乡镇政府落实药品安全监管的责任。


  一直以来,“药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责任体系建立普遍存在“县级以上政府易、乡镇以下政府难”的问题。而问题的症结大都集中在药品安全监管部门一般只设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乡镇以下不仅没有设置相关监管部门,通常甚至连派出机构和人员都没有。同时,相关药品安全监管法规的责任主体也只明确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直属)部门。


  但歙县政府在同样面对乡镇以下政府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法规和执法人员双重“空白”的情况下,按照“药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的原则要求,以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建立健全了全县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可以说是当前加强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的一项重大突破。


  歙县政府对药品安全责任体系的完善,能否真正破解乡镇以下药品安全监管的难题,还有待实践的检验。但歙县政府大胆探索建立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及机制,积极尝试新形势下药品安全监管的途径和方法的举措,确实值得各地学习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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