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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政策商业化非商业保险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昨日强调,大病保险是政府的一项公共政策,请商业保险公司来具体经办,但不是商业保险。不过,无论是在市场拓展还是经办主动权上,商业保险公司无疑都是大病保险的最直接受益者。


  由于试点的地方政府负责大病保险“减亏”,参与试点的保险公司可实现“保本微利”。随着商业保险经办大病医保中可对客户进行“二次开发”,据初步测算,大病保险制度带来的保费收入约为264.16亿元。


  商业医疗保险一般是针对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以上的部分进行补充保障。而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的提高挤压了商业医疗保险的需求,商业健康保险业务发展举步维艰,基本上不赚钱。现在大病保险的商业医疗保险很大部分是通过寿险附加险来做。


  目前大病保险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为委托经办型,以洛阳模式为例,保险公司经办基本医疗保险,从中收取管理费,但不参与保障责任;另一种为风险保障型,以太仓模式为例,保险公司参与大病保险的保障责任以及经办。目前采取的大方向基本脱胎于太仓模式,但此前就有观察人士称,从决策层安排洛阳模式试点来看,将来基本医疗保险领域也逐步交由保险公司经办,很可能是大势所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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