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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开展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

  9月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开展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决定集中3个月的时间在全区开展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坚决遏制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特别是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从药用渠道流失,确保公众健康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此次专项整治以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为重点品种,以流通环节为重点环节,重点整治生产流通领域安全管理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切实落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管责任,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批发企业重点检查相关资质证明的审核及材料留存情况,销售票据管理和结算资金流向以及药品进货验收情况,做到销售药品、票据与资金流向相一致。


  对药品零售企业重点检查药品销售分类管理制度执行、控制单次购买数量(除处方药按处方剂量销售外,一次销售不得超过2个最小包装,每个最小包装不得超过720毫克、口服液体制剂不得超过800毫克)、核对查验登记购买者身份证明及姓名、有无执业医师开具的处方、不得开架、是否设有专人管理、专册流向登记等情况,做到每笔药品销售合法并具有可追溯性。


  对医疗机构严格凭《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从麻精区域性批发企业购用麻黄碱单方制剂,并及时在特药电子监管网上进行核销,将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加强对辖区内麻黄饮片生产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严禁中药材市场销售麻黄饮片。对导致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或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流入非法渠道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一律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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