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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疗机构廉洁意见禁止收受贿赂

  昨天,卫生部发布了《关于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廉洁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要防止出现收受“红包”、回扣、过度检查治疗、乱收费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卫生部要求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强化对公立医疗机构临床用药药品来源、基本药物使用、抗菌药物使用、超限处方、不合理处方、贵重药物和单品种药物用药数量的监控;要强化对医用耗材和试剂来源、采购、资质、出入库、使用的监控;要强化对大型医疗设备检查阳性率、检查权限和重复检查的监控。


  卫生部要求公立医疗机构建立患者满意度评价平台,即在门诊大厅、收费和取药口、住院病区的明显位置设置评价信用采集器,接受患者监督。


  依据卫生部的要求,各地将开展针对供应商的产品价格监测,把出厂和销售差价较大的产品作为监控重点。实施不良记录制度,对经核实有商业贿赂行为的供应商,及时列入不良记录,按规定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购买其产品。同时,实施诚信评估制度,每年全面评估供应商廉洁守信、依法经营情况,分级排队,作为是否续签合同的重要依据。


  卫生部还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检查考核,将此项考核纳入医疗机构年度校验、等级评审之列,并将其作为领导干部考核、干部评优、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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