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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以上感冒药常识通过OTC广告获知

  28日下午,国家药监局、中国非处方药协会以及非处方药生产企业开会讨论《药品广告审查办法》修订办法。针对此前提出的“禁止非处方药在大众媒体上发布OTC广告,只能在指定的专业媒体上发布广告”的修订意见,出席讨论会的所有三十余家OTC企业一致强烈反对。


  此次会议作为修订《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的风险评估和内部沟通研讨,由国家药监局授权中国非处方药协会组织举行。国家药监局稽查局副局长邢勇、修订办法起草小组全体成员、国内OTC药物前20强企业和拥有知名品牌OTC的三十多家生产企业参与了研讨。此前一天,多家媒体集中爆出“药监局拟禁止OTC药物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的消息,所以此次内部研讨会议备受关注。


  “不让我们在大众媒体做OTC广告了,我们还能做什么?”这是某知名跨国药企政府事务部总监听说这一消息之后的第一句话。该企业代表认为,这则拟定的禁令既不现实,也不科学。如果实施,非处方药和处方药在宣传上就没有任何区别了。


  非处方药和处方药在我国的明确区分,始于2001年底新的《药品管理法》。在宣传上,处方药不得在大众媒体上进行广告宣传,非处方药、保健食品经过药监部门审批后可以在大众媒体上进行广告宣传。2007年5月推出的《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又针对药品广告的发布进行了明确的规范。

 

  而此次传出的修订草案中,明令禁止了OTC在大众媒体上的广告,只允许在专业医学媒体刊登。原因则是药品违法广告屡禁不止,难以监管。“这显然忽略了OTC的双重属性,它兼具药品和消费品的特性。如果不通过大众媒体广告,它是无法被人们熟知的,也无法体现与生俱来的市场属性,这种一刀切的政策是不符合市场规律的。”诺华制药的代表说。


  而在西安杨森媒体总监高峰看来,禁令“切”掉的不只是广告,更是人们获取和了解疾病常识的重要渠道。据西安杨森的市场咨询公司提供的数据,OTC广告是大众了解药品知识的最主要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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