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TC广告监管下的违法成本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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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OTC广告监管新闻的不断升温,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行业未来的走向,OTC广告监管制度的提出让未来行业广告违法成本提高。
日前,主管OTC广告监管审查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正在酝酿修订《药品广告审查办法》,修订方向是禁止非处方药(OTC)在大众媒体上发布广告,只能在指定的专业媒体上发布广告。此项消息一出在业内引发了广泛的讨论,争论声此起彼伏。
对于OTC广告监管之路到底怎么走,“刀治”过多只会造成矛盾深化,使事物走向反面。因此,创新监管应以“水治”为主,并立足于治本之策,找出社会矛盾频发的源头,采用疏导渠道的办法解决问题,化解矛盾。
首先,政府部门是市场运行规则的制定者,考虑的是制定规则要明确“谁审批谁管理”,不应该是目前的交叉管理,交叉管理的直接后果就是导致执法力度削弱,此外,有相当一部分的违法主体是广电、报刊等部门,平级直接的监督往往乏力,单靠药监局一个部门无法形成有效的打击力度,治理的主体应该是政府,各利益相关部门要加强自律,强化广告内容的审查,切实做到政府负总责、各相关单位各负其责。
其次,目前的处罚相对于违法利润来说非常轻,依据现行的《广告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无证照或超越经营范围经营广告业务的,取缔其非法经营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处5000元以下罚款。”该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违反《条例》第八条第(一)、(二)、(三)、(四)项规定的,对广告经营者予以通报批评、没收非法所得,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广告客户视其情节予以通报批评、处以广告费两倍以下罚款。”处罚的数额较小,起不到有效遏制违法广告的作用,笔者建议修改立法加大处罚力度,使违法主体的违法成本大大增加,让他们认识到虚假宣传骗取利润得不偿失。
此外,OTC广告监管中药监部门应对失信的违法主体建立档案,一旦被列入黑名单,对于法人代表应当禁止多少年不准从事广告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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