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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TC广告监管促使违法成本提高

  OTC广告监管和市场双重困境:禁广消息一出,随即在业内引发了广泛的讨论,主要观点:其一,OTC是放在柜台销售的药品,具有一般商品的属性,应该准许面向百姓做广告。从药品分类管理原则来说,OTC本身兼有药品和消费品的双重属性,OTC允许消费者自行选购,这样就必定要通过广告来让消费者知道功能和疗效,否则反而会令消费者产生误解和推高获取信息的时间成本,虽然目前存在百姓普遍缺乏合理用药知识的现象,但自购OTC药品是未来的趋势。其二,OTC药品所占的实际广告费用很少。医药营销专家杨昌顺认为:“真正的OTC药品违规广告所占的比例并不大,功能性食品、保健品的广告问题远远超过OTC,事实上,这些广告常常使老百姓误认为它们就是药品,功能虚夸,价格昂贵。”其三,不能因噎废食。虽然这种广告带来些许弊端,但也有它存在的合理性,通过广告宣传可以使得老百姓逐步地掌握一些基本的用药常识。


  对于OTC广告监管之路到底怎么走,“刀治”过多只会造成矛盾深化,使事物走向反面。因此,创新监管应以“水治”为主,并立足于治本之策,找出社会矛盾频发的源头,采用疏导渠道的办法解决问题,化解矛盾。


  首先,政府部门是市场运行规则的制定者,考虑的是制定规则要明确“谁审批谁管理”,不应该是目前的交叉管理,交叉管理的直接后果就是导致执法力度削弱,此外,有相当一部分的违法主体是广电、报刊等部门,平级直接的监督往往乏力,单靠药监局一个部门无法形成有效的打击力度,治理的主体应该是政府,各利益相关部门要加强自律,强化广告内容的审查,切实做到政府负总责、各相关单位各负其责。


  其次,目前的处罚相对于违法利润来说非常轻,依据现行的《广告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无证照或超越经营范围经营广告业务的,取缔其非法经营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处5000元以下罚款。”该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违反《条例》第八条第(一)、(二)、(三)、(四)项规定的,对广告经营者予以通报批评、没收非法所得,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广告客户视其情节予以通报批评、处以广告费两倍以下罚款。”处罚的数额较小,起不到有效遏制违法广告的作用,笔者建议修改立法加大处罚力度,使违法主体的违法成本大大增加,让他们认识到虚假宣传骗取利润得不偿失。


  此外,药监部门应对失信的违法主体建立档案,一旦被列入黑名单,对于法人代表应当禁止多少年不准从事广告宣传活动。OTC广告监管为药企违法带来了更高的成本,能在一定程度上肃清药品市场违法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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