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医药网首页 > 医药资讯 > 医药政策法规 > 新疆药监局强化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新疆药监局强化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确保百姓用药安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着力强化药品安全工作。


  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一:注重药品日常监管。全面实施“网格化”、“痕迹化”、“信息化”管理,建立分级负责、点面结合、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监管模式,做到每月每店日常监督检查不少于一次,监督检查有记录、可追溯。完成电子监管入网率100%和数据上传率100%的目标,建立 “药品贮存温湿度监控”平台。


  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二:注重基本药物监管。明确年度基本药物监管工作任务、目标和措施,全面收集基本药物生产经营企业基本资料,建立和完善基本药物监管档案,加大对基本药物经营企业的监管力度,对基本药物经营企业药品购进、贮存、销售、配送及实施药品电子监管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并通过“中国药品电子监管”和“伊犁州药品医疗器械流通监控”系统,及时掌握基本药物流通情况,监督企业按规定做好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工作。


  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注重特殊药品监管。严格要求特殊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建立和落实特殊药品管理制度、安装报警或监控设施,实行双人双锁、专库(柜)专账管理,做到管理措施到位,产品流向清晰。严格实施特殊药品电子监管,对管理不规范及不按规定实施药品电子监管的特殊药品使用单位,责令区域性批发企业停止供应特殊药品,并对其特殊药品采取封存的行政措施。对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实施严格管理,要求药品经营企业按规定进行销售,确保不发生流弊事件。


  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注重信用信息管理。进一步完善企业基础档案和信用档案,在信用等级评定系统中增加医疗机构模块,使企业基础档案覆盖所有药品生产、经营及使用单位,并及时准确录入企业信用信息。对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并公开评定结果。

医药网新闻
返回顶部】【打印】【关闭
扫描100医药网微信二维码
视频新闻
图片新闻
医药网免责声明:
  • 本公司对医药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本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医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联系QQ:89615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