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医药网首页 > 医药资讯 > 医药政策法规 > 重庆市3部门联合出台中医药报销政策

重庆市3部门联合出台中医药报销政策

  近日,重庆市人社、财政和卫生3个部门联合出台进一步完善中医药医疗保险的政策,自1月1日起,从多个方面加大对中医药报销政策的扶持。


  新的中医药报销政策降低了各类参保人员在中医院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在该市三级和二级中医医疗机构住院、特殊疾病门诊治疗起付标准降低一个档次,即三级中医医疗机构执行二级综合医院起付标准,二级中医医疗机构执行一级医院起付标准。


  中医药报销政策还扩大中医药报销范围,将中药制剂、煎药费等纳入报销范围。市内各医疗机构自制的中药(含民族药)制剂,经药监、人社和物价部门论证定价后,将符合条件的品种列入医疗保险用药范围,按甲类支付。


  该市中医药报销政策还进一步提高了中医药服务报销比例,参保人员在该市住院和特殊疾病门诊治疗,使用医疗保险范围内的中医诊疗项目和中药饮片、中成药及医院自制中药制剂的,城乡居民报销比例提高10%,职工医保提高2%。

医药网新闻
返回顶部】【打印】【关闭
扫描100医药网微信二维码
视频新闻
图片新闻
医药网免责声明:
  • 本公司对医药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本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医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联系QQ:89615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