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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药品示范县见成效工作跃上新台阶

  为了使基层药品安全达到标准化,山东省大力强化药品安全监管,对药品安全示范县进一步加强管理。按照“成熟一个、验收一个、树立一个”的原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省17个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单位进行了评价验收,较全面地了解了示范县的创建工作情况。


  经过评价验收组成员综合评定,章丘市、黄岛区、周村区、滕州市、河口区、莱州市、青州市、嘉祥县、宁阳县、乳山市、岚山区、钢城区、郯城县、平原县、临清市、邹平县、牡丹区等17个县(市、区)成为首批山东省级药品安全示范县。


  通过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山东省各地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对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高度重视,切实加强了组织领导,健全了工作机制,完善了监管措施。


  各地在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过程中,积极探索,在药品安全责任落实,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方面取得了不少好的经验和做法,通过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跃上了一个新台阶,基本达到了创建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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