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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分业必须剥离医院门诊药房

  医药分业的目的是从源头上切断医院、医生与药品经营之间的经济利益联系,保证医生因病施治、对症开药。因此,首先应该对医院药房进行分离,实现药房的社会化。

  国务院在《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逐步把医院门诊药房改为药品零售企业。笔者认为,这一改革措施必须坚定不移地推进。

  剥离医院门诊药房

  医药分业的目的是从源头上切断医院、医生与药品经营之间的经济利益联系,保证医生因病施治、对症开药。因此,首先应该对医院药房进行分离,实现药房的社会化。即吸纳社会资本改造医院门诊药房,建立独立核算的社会零售药房。零售药房由社会力量控制和运作,让具有一定规模的医药零售企业经营。医院内零售药房的建立完全按照国家行业规定进行,参与市场竞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市场价格。同时,零售药房负担医院必需的急救药和常用药需经由卫生、药品监管部门审定,其经营及管理需经过严格审核,保证医院用药安全。零售药房需要的经营场地,可由医院药房直接改造。医院本身的基础设施是国家投资,不是以盈利目的建设的,所以,医院仅可向零售企业收取符合医院所在地市场价格的场地租赁费用,这样首先可以节省资源,降低药房的经营成本,还利于民,出售价格较低的药品。其次,零售药房设在医院内部,医院急诊所需用药和常用药可以直接从药房调用。同时,零售药房可吸纳部分医院的原有药师和药品管理人员,减少医院的人员开支。

  这样,药房的所有权、经营权和管理权与医院分离,医院和药房的销售利益没有任何关系,“医药分家”才得以完全实现。

  保证处方的流动性

  医药分业后,关键是要保证医生处方的流动性,即保证病人购药的充分自由选择权。医生应写明病人的诊断情况及处方药物名称,病人可以拿着处方去选择价格较低的药房选择任意品牌购买。由于社会上的药房竞争比较充分,尤其是大量平价药店的出现对降低药品价格起到很大的推进作用,从而通过有效的市场竞争是药品价格降下来,以解决“药价虚高”这一顽症。

  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医药分业后,医院收入主要来源于医务人员的技术和劳务价值,有利于促进医院和医务人员把精力用在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上,重新建立合理的医生激励机制。目前我国医疗技术服务收入只占医院收入的25%,而西方发达国家这一比例达50%左右。

  为此,医药分业后可合理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充分体现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动价值。可适当提高挂号费、诊疗费、住院治疗费、护理费、手术费等,放宽特需医疗服务价格,适当提高中医等技术服务的价格。不同医疗机构应该划分收费档次,同一医疗机构内部同一服务项目也应划分档次,实行优质优价,同时也保证基础医疗服务的基本价格不变。但同时要严格规范服务项目和服务价格,降低过高的大型医疗设备检查费,遏制目前检查过多过滥的现象。这样,有利于医院专司医疗服务,有利于在社会合力分工的基础上提高医疗服务的专业化水平,使医生有动力为病人提供最大价值的医疗服务,同时也能使病人享受到与所选择的付出相符的诊断与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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