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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推进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工作

  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国务院医疗卫生体改革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1-2015年药品电子监管工作规划》要求,统筹规划、明确责任,按照工作目标任务,积极有效地推进全区基本药物全品种电子监管工作。以此进一步加强药品电子监管工作,不断提高公众用药安全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实现药品全品种全过程监管。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地方增补的基本药物品种应于2012年2月28日前完成加入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工作。为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目标,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电子监管工作,采取建立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管理档案,召开企业座谈会,层层签订承诺书、召开专题培训会以及指导督促企业开展电子监管工作等形式,开展全区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工作。


  经过各方的努力,截至目前,全区18家地方增补基本药物生产企业中已有14家实现电子监管,4家完成了入网及密钥申请工作。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继续督促和指导企业实施电子监管工作,力争在2013年3月底前完成全区基本药物核注核销工作。对逾期未实现电子监管的药品生产企业将一律不得参加基本药物的招标采购和配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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