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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四项规范推动药品电子监管进程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过去的一年中不断的努力终于完成第一期特药电子监管和第二期疫苗、血液制品、中药注射剂及第二类精神药品电子监管。除此之外,为了开展基本药物全品种电子监管制定了四项规范。


  一是领导重视,机构健全,责任明确,组织有力。山东省、市局都成立了药品电子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真正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首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处室齐心协力,齐抓共管,按期完成了全省药品电子监管阶段性工作。


  二是定期梳理,专人管理,加强数字证书应用和管理。对因工作变动、人员调整引起的数字证书交接,及时申请变更信息;对损坏、丢失的数字证书,及时申请注销和申领。证书持有人按照《山东省药品电子监管数字证书使用与管理办法》要求,及时登录药品电子监管平台处理相关预警信息。


  三是重点培训,以训促监。通过实地培训和视频会议的方式进行电子监管工作部署与相关知识培训,同时深入基层有针对性地答疑和现场培训,实地解决问题,进一步提高了数字证书使用者的操作水平,提升了对电子监管入网、赋码、核注核销及上传数据的应用能力。


  四是加强数据统计,坚持月报制度。各级监管部门认真督导、检查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电子监管工作落实情况,及时统计电子监管工作实施进程中的相关数据,坚持电子监管月报制度,及时发现、分析、解决药品电子监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电子监管工作扎实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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