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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首批省级药品安全示范县确定

  为发挥示范引领和带动辐射作用,进一步规范全省药品市场秩序,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和机制更加完善。近日,青海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下发了《关于确定首批省级药品安全示范县的决定》,确定祁连县、门源县,格尔木市,兴海县,同仁县为青海省首批省级药品安全示范县。


  从2010年下半年开始,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全面推进创建国家级“药品安全示范县”工作。创建工作启动以来,全省各级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紧紧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大局和确保药品安全中心任务,把创建国家级药品安全示范活动列入当地政府目标考核内容,提升了创建药品安全示范县的意义;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创建目标,提升监管手段,分步创建进度。


  省药品安全示范县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报省级药品示范县的单位逐一进行了评审验收。经逐级推选、专家组现场审查、有关会议审定、省内主要媒体及网络公示等程序,并报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批准,确定了首批省级药品安全示范县。


  确定首批省级药品安全示范县下一步,青海省将继续开展药品安全示范工程创建活动,争取每个州、地、市至少有1至2个示范县(区)。同时还将加大对示范单位挂牌后的监督检查和动态管理,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形成能上能下的工作机制,确保示范工程创建质量和水平,努力提升药品安全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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