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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实施新中医药医疗保险政策

  近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和重庆市卫生局联合发文,要求各相关单位进一步完善中医药医疗保险政策,鼓励全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使用中医药,力推我市中医药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新中医药医疗保险政策具有以下优势:


  新中医药医疗保险政策优势一: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在我市三级和二级中医医疗机构住院、特殊疾病门诊治疗起付标准降低一个档次。


  新中医药医疗保险政策优势二:扩大中药用药范围,提高医保支付标准。参保人员在我市住院和特殊疾病门诊治疗使用医疗保险范围内的中药饮片、中成药,以及医院自制中药制剂的医疗费用,政策报销比例,城乡居民医保提高10%,职工医保提高2%。


  新中医药医疗保险政策优势三:扩大中医药诊疗服务项目报销范围,提高医保支付标准。将我市各医疗机构开展的中医药传统特色明显和较高疗效的诊疗服务项目,如符合条件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同时,将中药煎药费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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