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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把合作变“老赖”

  近日,某地医药公司与一家民营医疗机构发生纠纷,原因是该企业的产品无法满足医院供应,经常影响使用。起初签订的合同也不能顺利执行。而企业之所以如此,给出的理由是医院承诺的回款不及时。

  这又是一起药企与医疗机构之间的纠葛。无论结果如何,都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值得警惕。诚信是相互的。药企如不能如期履约,无论如何都不应该,一旦不履约,不仅影响客户利益,也影响患者健康,这是来不得半点含糊的。而医疗机构也不能失信,该给企业的货款不给,有时甚至故意刁难,导致企业也不满意,出现供应不及时的现象,医疗机构自身恐怕也难逃其责。

  相比药企违规,我们往往更容易接收到医疗机构拖欠回款的信息,但事实上,这家药企的做法也不是个例。据笔者了解,曾有企业中了标却不给客户送货,问其原因,说是价格太低,不挣钱。既然投标了,就等于你认同了这个标书结果,理应按要求及时、足量地为客户供应药品,任何借口都是站不住脚的,也有损自己的声誉。还有的企业本来承诺供应给医院的货,却因货源紧张而每每失约,实在是不应该。

  诚然,企业重视了诚信或许会暂时失去一些利益,但诚信品牌不可丢,若为眼前的一己之利而失去诚信,则犯了经营之大忌。当然,医疗机构也不能在回款问题上拖拖拉拉,必须及时兑现,一旦成为“老赖”,出现部分药品供应不及时也就不足为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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