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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取得初步成效

  近一段时期,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积极行动,针对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开展了对非药品冒充药品行为的调查摸底、市场检查及整治行动。目前,一些地区已经取得初步成效。
  福建建瓯建瓯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从三个方面着手开展了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行动。

  一是在“3?15”以及节假日举办大型宣传活动,向公众发放宣传材料,展示相关实物,让老百姓充分了解什么是药品,什么是非药品。二是成立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并实行分组分片包干负责制,将全市分为三个片区,由分管领导带队实行全面检查。三是启用农村药品监督网络,使整治不留死角。此外,该局还派人下乡,向涉药单位讲解相关政策和知识,要求各村涉药单位进行自查,将现存的冒充药品的非药品品种上报食品药品监管局。

  专项整治开展以来,该局共检查药品经营企业37家、医疗机构14家,发现冒充药品的非药品800余种,对存在此类问题的单位,该局均已依法进行了处理。

  重庆梁平梁平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自3月底以来,分三个组深入辖区药品经营企业,对非药品冒充药品的情况进行了专项调查。调查重点包括非药品产品仿冒药品的名称和包装,非药品产品直接使用药品通用名,以及非药品产品的名称、包装、说明书明示或暗示有治疗疾病的作用等。

  调查中,该局对涉嫌冒充药品的非药品产品,按食品、消毒产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无文号产品6类进行了分类汇总,共登记了1527个种次,为下一步规范药品经营秩序打下了基础。

  内蒙古包头包头市东河区食品药品监管局采取多项措施,对药品零售企业的非药品经营行为进行了大力规范。

  该局规定,零售药店经营非药品产品的,必须设立非药品专区、专柜,设置明显的非药品区域标识,将药品与非药品明显隔离,不得混放。不得经营与药品包装相似、名称相同或相仿、宣传功能主治的非药品产品;所有仿冒药品名称、宣传功能主治的非药品必须立即停止销售。该局要求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和产品标识,并建立产品进货台账。销售非药品时,须向顾客出具销售凭证,其中应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批号等内容,以便顾客以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必要的时候对产品进行追溯。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非药品冒充药品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

  新疆尼勒克尼勒克县食品药品监管局采取多种措施,大力开展了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

  该局召开会议向药品经营企业传达了国家局的有关精神,讲解哪些产品属于非药品冒充药品,哪些产品不得在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该局在公共场所设立宣传点,向群众发放宣传材料,让群众掌握辨别药品与非药品的知识,以防上当。

  根据前期调查的情况,该局将已掌握的冒充药品的非药品列出目录,发放给药品经营企业,组织企业进行自查自纠,并要求企业将自查情况以书面形式详细上报,凡目录中的产品一律下架,停止销售。

  在整治工作中,该局以药品零售企业为重点单位,以“食”字号、“消”字号、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化妆品和无批号产品为重点品种进行了严格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无文号产品以及非药品冒充药品的违法行为,均依法进行了严肃处理。

  安徽潜山潜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在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工作中动手较早,前一段时间已经完成第一轮的检查和治理。为了巩固前一阶段工作的成果,潜山县局从4月初开始,在辖区组织开展了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

  “回头看”内容主要包括:各药品经营企业是否设立了非药品销售专柜,是否严格将药品与非药品分开陈列;按要求已撤柜的“伪药品”是否有回潮现象;对非药品的购进是否建立了验收制度。对于在“回头看”中发现药品经营企业继续销售无文号产品或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坚决按假药予以处罚。

  开展“回头看”以来,该局已出动监管人员40余人次,检查单位35余家次,未发现销售“消、妆、健”字号等“伪药品”的行为,部分药品经营企业自觉取消了非药品的购进计划,非药品冒充药品整治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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