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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食品安全当跨三大障碍

  6月1日,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将正式实施,它吸收了国内外食品安全监管的成功经验,针对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漏洞,从不同层面、多个角度进行了体制创新、制度创新和机制创新。如规定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加强对食品安全管理的协调;确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把监管由事后转为事前;规范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利于保障监管工作的统一性;建立食品召回制度,强调生产者的首要责任等等。在对这部新法寄予厚望的同时,让人心存忧虑。

  食品安全问题存在久矣。从农作物到加工食品,几乎每一个食品子行业都存在令人担忧的问题。三聚氰胺、瘦肉精、苏丹红、激素、抗生素……林林总总的非法食品添加剂,让人防不胜防。食品安全涉及千家万户,是事关民生的重大问题,《食品安全法》的出台,说明政府对此已有充分的重视,也下决心解决这一问题。而由于食品安全问题长期存在,危害严重,根源复杂,操作起来可能会有诸多障碍。

  一是利益链。随着有毒食品的蔓延,有毒食品行业已形成自己的产业链,上游的原材料、中游的生产加工乃至下游的销售,共同组成庞大的产业链,其抗打击能力特别强,时常在执法部门的严厉打击下打而不死。在合适的时机,仍会“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同时,在食品中添加有害元素已成为一些行业的“潜规则”,大家在利益的驱动下形成“共识”,共同维护“行业利益”,三鹿事件就是很好的教训。二是保护伞。这里所指的保护伞包括两方面,一是官商勾结,形成利益共同体。一些黑心的食品生产商,用非法手段把当地个别官员拉下水,充当黑心食品生产商的保护伞。二是地方保护主义。个别地方政府明知其辖区内某企业生产有毒食品,但出于保护地方企业、增加税收、提高GDP的需要,放纵其生产。三是人情网,中国是人情社会,人情无处不在。人情会对执法产生不小的负面影响,在这种情况下,要想严肃公正执法,的确存在一定困难。

  以上三大问题,是《食品安全法》落实的三大障碍,如不除,谁都不敢保证一部好法会在执行中不走样。

  七年之病,当求三年之艾。面对患病已久的食品安全问题,我们不能期望一部法律的出台就能解决所有难题。问题的背后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法律制定不易,要真正落到实处,执行到位更难,我们要有更大的决心、更多的勇气、更持久的恒心面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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