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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发布《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责任清单》

  国家疾控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今天发布了《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责任清单》。

 

  制定原则包括坚持控制和管理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等原则,明确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涉及传染病防控的各个环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聚焦重点任务、关键节点,提供全方位、全链条的连续性服务;坚持依法依规,结合传染病防控特点,细化工作要求,注重传染病防控工作组织管理及医疗机构与疾控机构协同,巩固提升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能力水平。

 

  《责任清单》分为7个部分33条具体任务。

 

  一是传染病预防控制组织管理要求。主要从工作机制、工作考核、科室设置和人员配备、信息共享及应急管理等方面,对医疗机构开展传染病防控工作提出要求,确保医疗机构落实好各项工作。

 

  二是传染病监测与信息报告管理。对传染病的哨点监测、预警反馈及报告的首诊负责、报告要求、资料管理、质量控制等关键节点工作要求进行了明确。

 

  三是传染病流调与疫情控制。明确了医疗机构协助疾控机构进行流调,配合疾控部门开展不明原因传染病的会商、研判职责,并对机构内发现的传染病疫情控制措施作出了相应规定。

 

  四是传染病救治防控。主要对医疗机构内传染病的预检分诊、救治、转诊、重点传染病防控及死因管理等任务提出明确要求,并对做好发热门诊管理、加强传染病母婴传播阻断等工作进行了规定。

 

  五是预防接种。主要对预防接种涉及的疫苗购进、接收、储存、接种、接种资料管理及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等任务作出明确要求。

 

  六是传染病防控能力提升。明确提出要对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控相关知识、法律法规及临床技能培训,并鼓励医疗机构与疾控机构加强人员交流协作,开展传染病领域研究与合作。

 

  七是其他方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传染病防控职责进行了规定,并对其他传染病防控工作提出要求,确保清单的全面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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