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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加强抗洪期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监管

   据悉,自入汛以来,江西省连续出现多轮强降雨,导致26条河流超警,全省逾450万人遭受洪灾。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真贯彻回良玉副总理在江西视察防汛抗灾时的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组织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采取六项措施,切实加强洪涝期间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监管工作,保障防汛抗灾时期用药安全和有效供应,确保灾区群众用药安全。

 

  一是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对遭受洪涝灾害地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严禁使用被洪水浸泡、污染、变质的原料和辅料生产药品;严禁因水灾造成的内在质量受损、包装和标识模糊不清等不能正常使用的药品出厂销售,并监督其集中销毁。

 

  二是重点加强对发热类、防治皮肤类、肠道传染病类、抗生素类、注射剂类、消毒类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灾区上述药品的质量安全和有效供应。

 

  三是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着重检查地处洪涝灾区药品批发企业的药品储存运输条件和药品零售企业经营条件,对由于受洪涝灾害致使药品仓库和药品零售门店被水淹没或雨水浸泡,导致影响药品质量的,不得批发或零售。

 

  四是加强对救灾药品、医疗器械的稽查力度,重点加强对救灾所需的抗菌药、急救药和消杀药品的稽查和抽验,对趁洪灾害之机,制售假冒伪劣药品、从事违法药品经营的活动的要坚决依法予以从严、从重、从速查处,对典型案例要向社会公开披露和曝光,对不法分子保持高压态势。

 

  五是切实加强对灾区基本药物的监管,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集中力量,在第一时间内到受灾地区和企业开展现场检查和指导服务,特别是对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和试点医疗单位使用的基本药物进行稽查抽验,确保基本药物安全有效。

 

  六是大力支持和鼓励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向洪涝灾区捐赠药品和医疗器械,并切实加强捐赠药械的监督检查。凡向灾区捐赠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必须是符合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必须保证有效期距失效期6个月以上;必须向受赠区提供产品清单和检查报告,杜绝不合格药品流入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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