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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稳过渡 有序交接

  近日,合肥肥西一餐饮公司负责人从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首席代表手中接过了《餐饮服务许可证》,这是该市发放的首张《餐饮服务许可证》,标志着合肥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餐饮服务监管的重要职责。为做到平稳过渡、有序交接,合肥市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切实加强政府部门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前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确保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不松、不断、不乱。

  合肥市政府明确了在政府部门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到位之前,《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受理、材料审核、现场检查、发证等工作程序和要求。

  有效期届满,换发《餐饮服务许可证》

  《通知》要求,合肥市的餐饮服务许可申请工作按辖区范围分别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各区卫生行政部门分别设在市、区的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统一受理。各县范围内的餐饮服务许可申请工作则由各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受理。全市餐饮服务许可现场审核工作由卫生监督执法机构承担。在受理申请后,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区卫生行政部门于3个工作日内将符合要求的餐饮服务许可申请材料分别交市、县、区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并书面通知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进行现场审核。市、县、区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送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审查意见,对现场审查通过的,向申请人颁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对现场审查未通过的,将申请材料和审查意见一并退交申请人。《餐饮服务许可证》受理审核发证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解决。餐饮服务经营者在2009年6月1日前已经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的,需按规定换发《餐饮服务许可证》。

  

  改革到位前,两部门协作监管餐饮服务

  合肥市政府要求,在政府部门改革职能调整前,市及各县区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协助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管,积极做好餐饮单位的日常监管工作。对餐饮单位、学校食堂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各级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要积极协助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严厉打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具体要求是: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或接到举报投诉后,经调查核实确实存在违法行为的,按照《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并提出处罚建议,制作行政处罚文书,取证材料须制作备份件,正本留卫生执法机构存档,副本(每页加盖确认印章)与行政处罚文书一并送同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区级卫生监督执法机构送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盖部门印章,在3日内交卫生监督执法机构,由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负责送达。不同意处罚的,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书面通知卫生监督执法机构。需要对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的,由市及各县区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将所抽样品送市及各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检验,并及时出具检验报告,认真完成有关食品安全抽检任务。

  合肥市政府强调,在当前特殊过渡时期,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和卫生检验机构,应高度重视餐饮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相互配合,按照《通知》的要求,形成监管合力,共同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落实执法责任,切实做好《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申请受理、现场审核、登记发证等工作,杜绝出现监管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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