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局流感防控药械督查工作启动 |
![]() |
自7月6日起,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为确保防控甲型H1N1流感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对甲型H1N1流感防控药械监督检查工作开展全面督查,深入查找问题,坚决堵塞漏洞,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防控药械的违法行为。
此次督查工作突出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品种。将集中力量对甲型H1N1流感发病地区的防控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储备、使用环节进行核查。
防控药品核查的重点是磷酸奥司他韦胶囊、流感疫苗的研发、生产、使用、储备、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试行版第一版)》推荐的药品等重点品种。防控医疗器械核查的重点是《关于加强医用防护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等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的通知》涉及的医疗器械等重点品种。
此次督查的内容包括甲型H1N1流感防控药械的生产、经营、储备、使用环节。
一、在生产环节,将重点核查企业是否有合法的生产资质,产品是否有合法的批准文号,原料药来源是否合法,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有效运行,是否严格按照生产工艺组织生产,是否严格执行出厂检验制度,产品标签、说明书是否符合要求,产品销售渠道是否合法等。
二、在经营环节,将重点核查企业是否有合法的经营资质,是否按照批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是否存在挂靠经营现象,防控药品、医疗器械购销渠道是否合法,是否存在质量不合格、过期失效的问题,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特别是疫苗是否严格执行储存、运输的冷链管理制度等。
三、在储备环节,将重点核查储备单位储备的防控药品、医疗器械购入渠道是否合法,是否存在质量不合格、过期失效的问题,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等。
四、在使用环节,将重点核查医疗机构使用的防控药械购入渠道是否合法,是否存在质量不合格、过期失效的问题,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以及是否及时监测、报告涉及防控药品、医疗器械的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等。
此次督查坚持“深入流感发病地区、深入区县基层、深入防控一线”的原则,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检查、随机抽查、暗访调查等方式进行。对督查中发现的防控药品、医疗器械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从严查处,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据了解,此次防控药械督查分为三个阶段,7月6日~7月12日为企业、医疗机构自查阶段,7月8日~7月25日为省局监督检查阶段,7月10日~7月25日为国家局集中督查阶段。集中督查结束后,国家局将对督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发现的涉及重点品种的案件将进一步加大督查督办力度。
医药网新闻
- 相关报道
-
- 从免陪照料到智能医疗 粤病院立异服务加强医护协同效能 (2025-05-09)
- 投资超20亿元 罗氏制药在上海浦东新建临盆基地 (2025-05-09)
- 有前提的二级及以上综合病院要开设老年医学科 (2025-05-09)
- 海南自贸港扩展开放匆匆医药家当倒退 (2025-05-08)
- 黄果在上海、江苏等地调研推动医药家当数智化转型 (2025-05-07)
- 江西省医保医用耗材付出治理目次(2025年) (2025-05-07)
- 医疗东西成“银发族”安康礼单“新宠” (2025-05-06)
- 你想晓得的生养保险政策都在这里!一文读懂→ (2025-05-06)
- 海南推出“工信8+2”政策系统 加码支持生物医药高质量倒退 (2025-04-30)
- 药易购一季度净利腰斩,转型“虚火”难掩盈利困局 (2025-04-29)
- 视频新闻
-
- 图片新闻
-
医药网免责声明:
- 本公司对医药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本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医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联系QQ:89615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