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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五项举措强化药品稽查案源管理

   近日,福建省建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开拓稽查工作思路,采取五项措施强化稽查案源管理工作,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是做好案源登记。确定专人管理案件,对接收的举报案件、协查案件、周边县市查办案件、有关部门移送稽查的案件进行登记,并提出初步意见,在规定时限内报送审批,做到登记项目件件有结果。

 

  二是强化案源调查。充分利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数据查询,结合现场检查,筛选已登记的案源,提高选案的针对性、科学性。

 

  三是实行案件通报制度。定期召开案源分析通报会,每个案源都做出详细的案源分析通报,通过集体研究,提出准确的处理意见。

 

  四是深挖案中案。做好以案寻案工作,即以案件为线索,寻找案中案、寻找信息源,尤其是在案件办结后,回访案件当事人,从行政相对人处得到第一手的信息。

 

  五是拓宽选案渠道。建立健全与周边县市局药品稽查部门之间的每周工作联系和信息反馈制度,与工商、公安、卫生、计生等部门加强配合协作,对检查中发现的疑点进行延伸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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