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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风险评估预警暂行办法》出台

   近日,绍兴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为深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切实提高预防腐败的能力和水平积极构建覆盖权力运行全过程的监督制约机制,出台了《廉政风险评估预警暂行办法》,对监管工作中关键岗位、重点环节可能产生腐败问题的潜在危险及其危害程度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风险等级,提出预防对策,实施分类管理,以有效控制和化解廉政风险,最大限度地预防腐败的发生。

 

  一是明确评估内容。凡提交县委、县政府或相关部门研究的重大决策和由该局拟发或联合拟发的,将在全县产生重要影响的文件,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决定,国有资产处置、大额财政资金使用等,在提交研究或上报之前,必须进行廉政风险评估,形成评估报告。

 

  二是实施三级预警。根据行政权力的重要性、行使频率及腐败现象发生的几率等内容,按风险大小由高到低实行A、B、C三级预警,并结合实际就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物资采购供应等权力对副局级以上领导廉政风险等级、科室廉政风险等级、岗位廉政风险等级分别进行细化。

 

  三是制定预警措施。合理利用纪检巡查、群众信访、网上举报等渠道,采取警示教育、风险提示、责令整改、组织处理等形式,对权力运行过程中的廉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并向当事人发出绿、黄、红三色廉政风险预警:对群众反映但问题较轻的,发出绿色预警,给予警示教育或进行风险提示;对群众反映意见较大或问题情节较重的,发出黄色预警,进行廉政谈话并责令整改;对群众反映意见集中或情节严重的问题,发出红色预警,对其进行组织处理。

 

  四是落实责任追究。成立廉政风险评估预警领导小组,每季度对该局廉政风险评估预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各渠道搜集的信息作综合分析并形成风险评估报告。不进行或不认真进行廉政风险评估及落实风险管理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主管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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