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医药网首页 > 医药资讯 > 医药政策法规 > 广州城镇医保看门诊享“报销”一半待遇

广州城镇医保看门诊享“报销”一半待遇

  从今年7月1日起,广州市施行《广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办法》。参加医保的人员看普通门诊时,都可享受“报销”一半左右的待遇,而且个人和所在单位均不需另行缴费。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5日公布了这一办法。其适用人群,将包括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外来从业人员,惠及对象达260多万名参保人。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崔仁泉说,过去城镇基本医疗保障政策的保障待遇范围,主要是住院、门诊特定项目和指定门诊慢性病,但是对于普通门诊主要通过有限的个人医疗账户资金保障,所以部分年老、多病的参保人普通门诊医疗负担显得较重。因此建立门诊医疗费用统筹,是减轻参保人医疗负担的有效措施。

 

  按照这一办法,参保人按规定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基本医疗费用,由普通门诊统筹金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指定基层医疗机构65%、其他医疗机构50%的比例支付。灵活就业人员及外来从业人员,普通门诊统筹金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指定基层医疗机构55%、其他医疗机构40%的比例支付。这个比例就是人们俗称的“报销”比例。

 

  据介绍,办法规定普通门诊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月300元,每月最高支付限额当月有效,不滚存、不累计。参保人患病住院期间,不得同时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实施新办法后,参保人需要做的工作,就是在就医时“顺便”从广州市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指定基层医疗机构)及其他医疗机构各1家,作为定点医疗机构。

 

  实施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后,从医保基本药物目录范围广、统筹支付比例尤其是大病的支付比例高以及设有个人账户这几个角度看,医保的保障待遇已经相当接近公费医疗,甚至保障更充分。

医药网新闻
返回顶部】【打印】【关闭
扫描100医药网微信二维码
视频新闻
图片新闻
医药网免责声明:
  • 本公司对医药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本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医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联系QQ:89615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