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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药品招标政策待破题

  医改方案公布以来,多个省份已经完成了2009年度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广东的相关政策却迟迟未发。这其中折射出新的政策背景下,医药产业链上各相关方的暗战在升级。

  模式微调

  2000年7月,卫生部颁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试点工作若干规定》,正式拉开了全国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序幕。各省一般公开各医疗机构临床用药的采购条件和要求,由制药企业或代理企业参加投标,选择合适的交易对象进行交易。
  医院渠道约占全国药品销售80%的份额,因此各地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基本决定了制药企业当年的命运。而各地的招标周期也不尽相同,如北京已有三年没有集中招标,近几年来一直沿用2005年的招标结果。有的地区则一年招标两次。

  被业界称为“广东模式”的“阳光采购”,是建立在四川挂网招标模式基础上进行的限价招标模式,2007年开始实施。“阳光采购”中,最引人关注的是从一开始就提出但至今仍未实现的“两票制”。
  所谓两票制,就是指药品从药厂卖到经销商开一次发票,经销商卖到医院再开一次发票。药品只经过一级的中间环节,在理论上可以降低流通中的加价。
  2007年,两票制在广东首先提出,由于实施难度很大,未能进入当年的招标方案。2008年,两票制曾一度进入招标方案的初稿,但在多家药企的联名反对声中,两票制最终未能保留,被改为“由1?5名经销商进行配送”。
  两票制迟迟未实现,一方面是因为触及到中小流通企业的命脉,另一方面药企也不希望单个代理商话语权过大而形成垄断。
  然而,今年1月27日,卫生部等六部委发布了《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其中明确规定“由生产企业或委托具有现代物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向医疗机构直接配送,原则上只允许委托一次”。两票制因而被重提,令企业对今年的招标政策又多了一丝顾虑。
  根据《2009年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实施方案(初定稿)》显示,广东今年仍未明确写入两票制,而是将经销商从去年的最多5名降为4名。
  这一政策改动不会产生大的影响。实施招标挂网之前,代理商一般情况下就是两层,区域总代理之下,各地级市再设一级代理。更多情况下是一层,药企直接在地级市找代理商。
  尽管两票制没有明确写入招标政策,近两年全省范围内执行两票制药品品种数的比例达40%强,按配送金额统计,全省执行两票制的品种为43.54%。
  但对于中小型流通企业来说,越接近两票制,生存空间就越小。由于缺乏广泛的网络,维持既有操作模式的中小型医药商业企业肯定要被市场淘汰。
  报价体系平衡价差
  相对于两票制的曲折,这次“阳光采购”变化更大的在于报价体系的修改。前期各企业已经按规定申报了材料,但真正的报价尚未开始。
  为解决部分品种在全国价差过大的问题,2009年广东药品阳光采购必须参考其他省市入围价格。这也是一向特立独行的广东首次选择参考其他省份价格的方式。
  目前广东选取了湖南、广西、云南、湖北、四川和福建六省2008年最后一次报价的平均价作为参考依据,要求招标药品不得高于上一次广东报价和六省平均价。
  到2008年底,真正以省为单位进行药品集中采购的省份只有10个省区,其中上海仅针对小部分品种集中采购,宁夏全区采购总额度仅9亿元,因此选择了以上代表性的省区。
  在其他省份的招标中,也有类似的操作方式。如河南就采集了10个省市区的平均价格作为招标低价,药品招标价逐渐显示出全国联动的局面。
  这一政策将使药品价格回归到合理价位,避免过高和过低的价格出现。过去经常有恶意低价竞标,最后却无法供货的现象出现,扰乱了广东的药品市场,有了六省平均价做指标,这一现象将大为减少,政府也不再一味追求低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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