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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药店药师在岗稽核出新规

  青岛市从7月15日~9月24日将对市内七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进行年审。为了遏制药师兼职、虚挂等现象,药师在岗情况将作为此次年审的一项重要内容,并按以下新规定稽核:


  医保定点药店配备的专职药学技术人员必须通过该药店缴纳其个人社会和医疗保险费用;未在该药店缴纳其个人社会和医疗保险费用的药学技术人员均视为非专职药学技术人员。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对药店专职药学技术人员劳动合同的签订、社会和医疗保险的缴纳情况进行网上稽核。


  据了解,今年青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年审,主要审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以及药店药学技术人员配备情况。


  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医保定点药店至少应配备两名专职药学技术人员,其中一名应具有职业药师、从业药师或主管药师及以上职称,另一名至少具备药师或中药师资格。未参加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医保定点药店,将被暂停基本医疗保险业务,并实施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其医保定点药店资格将被取消。


  随着药品零售市场的发展,近年来,对药师特别是执业药师的需求越来越大,药师在不同药店兼职或药师证虚挂也成为药品零售行业较为普遍的问题。这种现象的存在,使部分药店药师的职能被弱化,为顾客提供的用药咨询服务得不到保证。


  为解决上述问题,各地相关部门想出了许多新招,比如:建立零售药店药学技术人员“黑名单”制度;对药师证进行审核,确认证件合法有效后,药师方可在药店任职。青岛市将药师在岗情况与其社会和医疗保险的缴纳情况“捆绑”在一起稽核,不失为一项创新举措。对其在执行中的实际效果,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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