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企携手助药品打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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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假不仅是我国政府十分重视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广大药企的共同期盼。打击日益猖獗的制售假劣药品行为,关系到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关系到广大正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切身利益。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两高司法解释”),日前,河北以岭药业有限公司、阿斯利康制药有限公司、鲁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紫竹药业有限公司联合组织了学习贯彻“两高司法解释”座谈会。
据悉,许多药企都投入相当的资源和力量,政府与企业的齐心协力,将使药品打假工作更加积极有效。许多药企都投入相当的资源和力量用于打假,并积极与政府合作,希望得到国家法律的支持。
对于“两高司法解释”的理解,社会、公众和企业还有些迷惑的地方。针对这些问题,座谈会上进行了探讨和解释。比如,对于犯罪中“量”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祝二军处长指出,按照“两高司法解释”,哪怕只生产、销售一片假药,也构成犯罪。但追究责任还是需要把握“度”的问题,要根据刑法规定,视情节的轻重程度来判定。
对于这个“度”的把握,需要总结实践经验,进一步完善。对于“罪”与“非罪”、“重罪”的衡量、判定,以及企业普遍关注的许多药品打假问题,药监、公安、司法部门也很重视,表示要总结实践经验,最高人民检察院韩跃元副局长进一步解释说。
“两高司法解释”虽然对于打击假劣药品具有里程碑意义,但长远来看,打假工作虽然迈出了新的一步,但也只是一个开端,今后的工作任重而道远。相关职能部门都在积极行动起来,运用这个打假利器,加大打击制售假药的力度。
公安部张晓鹏处长说,“两高司法解释”的出台,解决了公安机关在打击假药过程中立案难、鉴定难的问题,标志着药品打假工作进入新阶段。
据张晓鹏介绍,公安部今年已组织了多次大规模、高层次的学习和培训。在最近的几起假药案件中,“两高司法解释”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政策法规司罗杰副处长介绍说,在“两高司法解释”正式发布后, SFDA在6月份就印发通知,要求全系统积极贯彻“两高司法解释”,做好案件移送工作。目前,SFDA正以“两高司法解释”的施行为契机,在打击生产销售假药部际协调联席会议机制的框架内,深入开展打击利用互连网宣传销售假药专项整治、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中成药非法添加化学物质专项治理这三项专项整治。
深受假药危害的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还有药品行业的整体发展和市场正常秩序、正规制药企业的切身利益以及我国在国际社会上的形象。
紫竹药业董事长尹栩颖对此深有感触。她表示,打击假劣药品首先对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其次是保障了医药市场的正常秩序,对于正规的企业是一种保护,对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两高司法解释”正式施行,对于打击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犯罪行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维护医药行业生产经营良好秩序,具有里程碑意义,使药品打假工作翻开新的篇章。
医药网新闻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两高司法解释”),日前,河北以岭药业有限公司、阿斯利康制药有限公司、鲁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紫竹药业有限公司联合组织了学习贯彻“两高司法解释”座谈会。
据悉,许多药企都投入相当的资源和力量,政府与企业的齐心协力,将使药品打假工作更加积极有效。许多药企都投入相当的资源和力量用于打假,并积极与政府合作,希望得到国家法律的支持。
对于“两高司法解释”的理解,社会、公众和企业还有些迷惑的地方。针对这些问题,座谈会上进行了探讨和解释。比如,对于犯罪中“量”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祝二军处长指出,按照“两高司法解释”,哪怕只生产、销售一片假药,也构成犯罪。但追究责任还是需要把握“度”的问题,要根据刑法规定,视情节的轻重程度来判定。
对于这个“度”的把握,需要总结实践经验,进一步完善。对于“罪”与“非罪”、“重罪”的衡量、判定,以及企业普遍关注的许多药品打假问题,药监、公安、司法部门也很重视,表示要总结实践经验,最高人民检察院韩跃元副局长进一步解释说。
“两高司法解释”虽然对于打击假劣药品具有里程碑意义,但长远来看,打假工作虽然迈出了新的一步,但也只是一个开端,今后的工作任重而道远。相关职能部门都在积极行动起来,运用这个打假利器,加大打击制售假药的力度。
公安部张晓鹏处长说,“两高司法解释”的出台,解决了公安机关在打击假药过程中立案难、鉴定难的问题,标志着药品打假工作进入新阶段。
据张晓鹏介绍,公安部今年已组织了多次大规模、高层次的学习和培训。在最近的几起假药案件中,“两高司法解释”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政策法规司罗杰副处长介绍说,在“两高司法解释”正式发布后, SFDA在6月份就印发通知,要求全系统积极贯彻“两高司法解释”,做好案件移送工作。目前,SFDA正以“两高司法解释”的施行为契机,在打击生产销售假药部际协调联席会议机制的框架内,深入开展打击利用互连网宣传销售假药专项整治、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中成药非法添加化学物质专项治理这三项专项整治。
深受假药危害的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还有药品行业的整体发展和市场正常秩序、正规制药企业的切身利益以及我国在国际社会上的形象。
紫竹药业董事长尹栩颖对此深有感触。她表示,打击假劣药品首先对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其次是保障了医药市场的正常秩序,对于正规的企业是一种保护,对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两高司法解释”正式施行,对于打击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犯罪行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维护医药行业生产经营良好秩序,具有里程碑意义,使药品打假工作翻开新的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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